我在退宿日前應有甚麼準備?
我有一些物件在單位內,可以留給管理處嗎?
我想在住宿期間提早退宿,怎辦?
 
  我在退宿日前應有甚麼準備?  
  今年的退宿日為六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二時前,屋友在退宿前應先舉行家庭會議,商量如何攤分退宿時應繳付的費用(如電費),並定好哪位屋友最後退宿,由他/他們代表屋友繳費。同學退宿時,應清理好自己的物件,退還鑰匙、宿生證、電器說明書等,並交回同屋宿友已經簽署的「清繳費用表」。  
   
  我有一些物件在單位內,可以留給管理處嗎?  
  同學退宿時,請清理好房間和自己的物件,管理處不會代為保管,而有關的搬運/棄置費用有可能由同學自己承擔。同時,屋友在退宿前應確保單位內的傢具擺設須與入宿時相同。  
我想在住宿期間提早退宿,怎辦?
宿舍每年度的住宿期為十個月,一般情況下退宿之申請將不予批准。宿生如因特殊情況欲於一年宿期完結前退宿,須到管理處領取退宿申請表,並約見負責導師、宿舍經理及舍監。一般情況下,宿生因事提早退宿仍須繳付全年的宿費,宿生如因特殊情況欲申請豁免繳交餘下的宿費,須於退宿表格內一併填寫,並詳述申請豁免的原因。同學在學期間如因個人或家庭狀況出現變故而須申請緊急經濟援助,可向學生事務處提出。